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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放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麓山教育集团 时间:2022-12-10 17:14:24 浏览量:524

粤开大教务〔2015〕79号,2015年12月24日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学生取得学分的重要依据。为规范课程考核工作,促进考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开放大学统一组织的学历学习和单科课程学习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课程考核由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以下简称“开大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考核内容、方式及组织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课程考核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为依据,检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重视检验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一般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亦可只采用其中一种方式。

(一)形成性考核

形成性考核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全面测评,是对学生学习目标的阶段性测试,是课程考核重要组成部分。其形式包括:课堂讨论(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记录)、学习心得、小论文、练习题等。学生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要求,可在任何地方登录“广东开放大学教学平台”,使用学习终端按时独立完成课程形成性考核任务。

(二)     终结性考试

终结性考试是对学生学习一门课程完毕后进行的测试或者评价活动,是课程考核重要组成部分。课程终结性考试可以网络系统或纸质考试等形式进行。

1.  网上终结性考试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登录“广东开放大学终结性考试平台”,使用学习终端独立完成课程终结性考试内容。

2.纸质终结性考试

考生须携带黑色签字笔(钢笔),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并在纸质试卷或答题纸上完成答题。

(1)闭卷纸质考试。考试过程不允许考生携带教材以及其他任何相关参考资料进入考场,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题。

(2)开卷纸质考试。考试过程允许考生携带教材以及其他任何相关参考资料进入考场,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题。

3.考试时长根据课程特点而定,一般为90分钟(个别课程考试时长以课程考核说明为准)。

第六条 考试地点

(一)终结性考试必须在经广东开放大学批准的考点进行。考点设置及申报执行《广东开放大学课程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

(二)广东开放大学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及调整考点。

(三)考生到指定考点参加终结性考试。

(四)考生如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在其他考点进行借考,按《广东开放大学考生借考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考试组织

(一)开大教务处负责制定各学期课程考试安排计划,印发各考点,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教学单位负责提供课程开考信息和考试资源材料,并为学生备考提供必须的支持服务。

(三)考点按照本办法和当次期末考试安排计划,组织学生报考,并组织实施考试。

(四)分校(学院)按照考试文件组织学生报考。

(五)课程终结性考试每学期组织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

第八条 考核次数

(一)学生注册修读的课程均有3次考核机会,如首次考核成绩不合格,仍有两次考核机会;如首次考核成绩合格,但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同样还有两次考核机会。3次考核必须在连续3个学期内完成。

(二)学生修读一门课程参加3次考核均不合格或对成绩仍不满意,必须重新进行课程注册、学习和考核。

(三)学生重修课程次数不限。

(四)学生重修课程需向分校(学院)提出申请,报开大教务处审批,分校(学院)组织实施。

(五)学生重修课程考核合格,取得该课程当学期的学分。

(六)重修的课程需重新收学费,收费标准按“广东开放大学远程开放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 纪律及违纪处罚

  第九条 考生必须遵守《广东开放大学课程考核纪律规定》。

第十条 课程考核执行《广东开放大学课程考核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课程成绩评定为合格才能取得所修课程相应学分。

(二)课程成绩构成

总成绩=形成性考核成绩*形考百分比+终结性考试成绩*终考百分比。

(三)同一门课程有多次考试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成绩查询

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公布成绩,学生可在“广东开放大学学生成绩查询平台”查询。

第十三条 成绩复查

学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一)     成绩复查范围

1. 考生参加考试,但无成绩或成绩记为“缺考”;

2.仅限于考生答卷是否存在漏评、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情况,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二)成绩复查程序

1.考生在成绩公布之后至下学期开学前,通过“广东开放大学学生成绩查询平台”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2.分校(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开放大学学生成绩查询平台完成成绩复查的网上审核、确认等工作。

3.开大教务处在接到成绩复查的1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反馈各分校(学院),同时对考试成绩记录有误的成绩数据及时在学生成绩查询平台和成绩管理系统进行更正。

4.分校(学院)接到成绩复查反馈结果后,及时通知相关考生,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广东开放大学学生成绩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第五章 质量保障和监督

第十四条 考试质量保障

(一)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课程教学考核工作。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开大教务处,负责具体的考核监督指导工作。

(二)开大教务处做好开课计划工作,确定责任教师、课程资源、考核方式、形考比例等课程信息,指导课程开设,确立开考科目,指导各分校(学院)组织实施教学考核。

(三)教学单位做好课程教学和考核评估工作。课程责任教师按照教学要求做好课程教学资源发布、考试命题、教学咨询等教学工作,指导及帮助考生做好备考准备。

(四)分校(学院)提供必备的教育教学条件,按要求做好教学管理、考核管理等工作,为考生提供必备的考试服务。

 第十五条 考核监督

(二)开大教务处统筹课程教学考核的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考点的组考工作,委派巡考员抽查和检查考点考试情况,并处理考试异常情况。

(三)教学单位负责监督、管理教师的教学质量,确保课程教学考一体化实施。

(四)各考点负责考风考纪建设工作,要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确保考试工作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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