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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考试管理办法

作者:麓山教育集团 时间:2023-04-18 10:06:53 浏览量:53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学业管理, 规范毕业考试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校学 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结合 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考试是学历继续教育相关专业毕业生毕业前的专业综合测试,合格成绩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考试工作,各专业所属学院协同完成。 

第四条 实行毕业考试的专业为医药类专业,包括临床类、检验类、护理类、药学类和预防类。 

第五条 毕业考试范围为专业基础课程和主干课程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综合。考试题型原则上以客观题为主,主观题为辅,分值比例为 7:3。 

第六条 毕业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长为 2 小时。考试时间原则上在毕业学期进行。 

第七条 毕业考试考场原则上应为有监控设施的标准化考场,隔座排位,一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少于 2 人。 

第八条 毕业考试应验证考生身份,实行签到,并对考场秩序进行考场登记。监考人员应负责做好该工作。 

第九条 毕业考试监考人员由学校委派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和学院教师担任,校外教学点工作人员承担监考工作 须经继续教育学院认可。 

第十条 毕业考试试卷应按保密要求开展命题、制卷、运送、阅卷与保管工作。每次考试应准备至少 2 套试卷,启 用其中一套,备用一套。 

第十一条 毕业考试结束后,试卷应按要求密封,移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统一清点、整理,并组织教师阅卷。 

第十二条 学生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继续参加第二年毕业考试进行补考,毕业年限为通过毕业考试的当年。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考试发现替考、抄袭等舞弊行为的,成绩按零分计,取消一年的补考机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记入其毕业生档案,并报其所 在工作单位处理。 

第十四条 毕业考试命题费、阅卷费由继续教育学院从教学费用中支出,审核后报学校财务核发。监考费由校外教学点承担。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应建立各专业毕业考试题库,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明确的课程和要求,及时动态更新。 

第十六条 严禁监考人员接受教学点红包礼金、请吃请喝。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 年 4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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