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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放大学高职教育与开放教育本科衔接试点项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五项制度

作者:麓山教育集团 时间:2022-12-10 16:30:24 浏览量:494

广东开放大学高职教育与开放教育本科
衔接试点项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粤开大教务【2019】21号  2019年5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职教育与开放教育本科衔接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的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开放大学开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的复函》和《广东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试点项目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试点项目学生本科(专升本)阶段的学籍管理。学生高职阶段的学籍由高职院校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参加试点项目的高职院校的在校学生由广东开放大学注册为课程注册生,课程注册生的学习信息进入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学生达到开放教育本科(专升本)入学条件后,广东开放大学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学生取得本科(专升本)阶段的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四条  试点项目实施“3+2”5年基本学习制度,前3年在高职院校全日制学习,后2年业余方式参加开放教育学习。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通过学分积累和转换,达到开放教育本科(专升本)毕业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五条  学生入学注册时须填写试点项目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学生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六条  学生学籍信息同时录入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学生终身学习档案。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八条  课程考核一般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亦可采用其中一种方式。凡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九条  学生取得的相关业绩成果证书可以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学分,成绩按合格记载。具体按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转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确有转专业需求时,原则上只能转到所在高职院校相近的试点项目专业。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的第一学期和最后一学期,学生不能转专业。

(二)转专业后,注册入学时间不变;学生已获得的、且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三)学生本人向所在高职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广东开放大学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第五章  退学

第十二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广东开放大学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退学后,广东开放大学注销其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退学后,学费等费用按相关制度规定申请退还。

第十五条  退学者已修读的课程可以办理成绩证明。

 

第六章  毕业与学位

第十六条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学生专科毕业证书由所在高职院校颁发,本科(专升本)毕业证书由广东开放大学颁发。

第十七条  本科(专升本)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同期申请学位;特殊情况下,申请的时间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12个月。学校只接受一次申请。具体事宜,按照《广东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学业证书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管理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执行。

第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取消其学籍,不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已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果已经注册,则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二十条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再补发。经学生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开放大学中职教育与开放教育专科
衔接试点项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职教育与开放教育专科衔接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的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办好开放大学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开放大学开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的复函》和《广东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试点项目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试点项目学生专科阶段的学籍管理。学生中职阶段的学籍由中职学校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参加试点项目的中职学校在校学生由广东开放大学注册为课程注册生,课程注册生学习信息进入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达到开放教育专科入学条件后,广东开放大学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学生取得专科阶段的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四条  试点项目实施“3+2”5年基本学习制度,前3年在中职学校全日制学习,后2年业余方式参加开放教育学习。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通过学分积累和转换,达到开放教育专科毕业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五条  学生入学注册时须填写试点项目报名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学生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六条  学生学籍信息同时录入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立学生终身学习档案。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八条  课程考核一般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亦可采用其中一种方式。凡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九条  学生取得的相关业绩成果证书可以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学分,成绩按合格记载。具体按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转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确有转专业需求时,原则上只能转到所在中职学校相近的试点项目专业。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的第一学期和最后一学期,学生不能转专业。

(二)转专业后,注册入学时间不变;学生已获得的、且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三)学生本人向所在中职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广东开放大学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第五章  退学

第十二条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广东开放大学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三条  学生退学后,广东开放大学注销其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退学后,学费等费用按相关制度规定申请退还。

第十五条  退学者已修读的课程可以办理成绩证明。

 

 

第六章  毕业与学业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学生中职毕业证书由所在中职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由广东开放大学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专科学历电子注册管理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执行。

第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取消其学籍,不颁发毕业证书;已颁发的毕业证书,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毕业证书,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毕业证书如果已经注册,则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十九条  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再补发。经学生提出申请,广东开放大学核实后可出具毕业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开放大学高职教育与开放教育本科
衔接试点项目教学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开放大学开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的复函》(粤教规函〔2018〕183号)精神,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教学过程和工作流程,保障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一)一体化设计

基于职业教育与开放教育特点,进行课程教学、实验实训、顶岗实习以及面授教学与在线教学相结合的一体化教学设计。按照教学内容梯次,进行一体化课程设置。高职教育课程与开放教育本科(专升本)课程不重复设置。高职教育与开放教育本科(专升本)的同名或近似课程,采取在高职教育课程基础上开设开放教育本科(专升本)衔接课程方式达到对应课程本科学习要求。一体化的课程体系中,将高职课程称为第一类课程,专升本衔接课程称为第二类课程,开放教育专升本课程称为第三类课程。第一类课程按高职教育课程标准设置,第二、三类课程按开放教育本科(专升本)课程标准设置。

(二)整合资源

整合试点高职院校和广东开放大学的师资、课程资源、教学设施设备及场所,围绕高职教育和开放教育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实施一体化教学,培养宽口径、高素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三)突出优势

充分利用广东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的网络学习资源、信息化教学手段,突出开放教育对学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信息素养、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的优势;充分利用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优势,强化学生职业素养、技术技能、实操能力的培养。

(四)创新模式

一是创新教学模式。坚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融通、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融合,提高教学质量。

二是创新学习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服务,建立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提升学生学习效果。

三是创新考核方式。坚持将知识应用、技术技能作为考核重点,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手段,实行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纸质考核与无纸化考核相结合,保障教学质量。

 

 

 

二、工作职责

项目分类

广东开放大学

高职院校

专业建设

牵头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业建设。

参加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实施方案,配合开展专业建设。

团队建设

采取双专业负责人制,选派专业负责人。牵头组建联合教学团队。

采取双专业负责人制,选派专业负责人。参加联合教学团队的组建,根据团队分工,配备责任教师、辅导教师与导修教师(班主任)。

资源建设

制定资源建设标准。负责第二、三类课程资源建设。

负责第一类课程资源的建设,参加第二、三类课程资源的建设。

教学组织

负责制定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每学期的开课计划;指导第二、三类课程的教学工作。

根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每学期的开课计划,负责第一、二、三类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

实践教学

配合高职院校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牵头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课程考核

负责第二、三类课程的考核组织与实施,包含考点的审批、考核命题等。

负责课程考核的具体实施,包含考点申报、考场安排、第一类课程考核的命题及第一、二、三类课程的课程考核试卷的评阅工作等。

学分认定

制定专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细则,受理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

按照专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细则,组织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申请工作。

质量保障

建立质量评价体系,组织教学督导、监控与评价工作。

按照质量评价体系要求,建立并落实自检自查制度,开展教学督导、监控与评价工作。

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各类教学教务业务的研讨和培训。

参加各类教学教务业务的研讨和培训,根据需要组织校内二级培训。

教学研究

组织开展教研教改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研究。

参加教研教改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研究。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实施人才培养活动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针对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与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作的总体安排及其教学实施的总体要求,是开展专业教学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内容框架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框架包括培养目标、教育层次、学制与修业年限、培养要求、课程体系、课程说明、考核评价等内容。在独立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和开放教育本科(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制定高职教育与开放教育本科(专升本)衔接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体系

基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设置课程,合理确定第一、二、三类课程及每门课程的学分,明确高职及本科最低毕业学分和各类课程模块设置的最低学分要求。

(三)教学进程

课程教学进程按照“3+2”5年进行安排。课程教学学期、学时安排由高职院校基于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第二类课程原则上与对应衔接的第一类课程在同一学期开设。开放教育学习指引课程原则上在第一学期开设,允许优秀学生提前修读第三类课程。

四、教学资源

(一)资源建设

课程资源主要包括课程标准与学习资源,其中学习资源包括纸质资源和网络课程资源。网络课程资源按照广东开放大学课程资源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二)教材选用

第一类课程教材由高职院校确定,报广东开放大学备案;第二、三类课程教材由广东开放大学确定。

五、教学过程

(一)专业和课程教学规范

专业负责人牵头组织专业教学团队,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于学、测、评一体化的教学思路,制定专业教学工作规范,明确专业教学工作职责、教学条件、主要教学环节及教学要求、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教学支持服务、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的实施要求。

课程负责人牵头组织课程教学团队,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规格和课程教学任务,制定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

每个专业确定不少于6门专业核心课程。

(二)课程选课

高职院校指导学生按照教学进程中的建议学期顺序进行选课。学生完成选课,方能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三)教学组织

1. 高职院校设置若干试点项目的实验班,以班级为单位独立开展教学工作。

2. 高职院校依据专业教学工作规范、课程标准和课程要求,配置符合要求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按照教学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教学工作。

3. 高职院校要抓好学生入学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广东开放大学以及试点项目的目标与意义,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转变学习观念,掌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方法。

4. 基于课程和学生学习特点,采取以面授教学为主,网络教学为辅的混合型教学模式。网络教学在广东开放大学学习平台上进行,高职院校要配备相应的辅导教师,开展网上教学辅导,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帮助学生提升网络学习能力。

(五)支持服务

1. 高职院校教师负责学生的学习指导和答疑等;导修教师负责导学、促学、督学及班级日常管理。

2. 广东开放大学教师通过网络学习平台提供教学辅导及信息咨询等服务。

3. 广东开放大学向高职院校提供管理与咨询服务。

六、课程考核

第一类课程按高职教育要求考核。

第二、三类课程考核一般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必须符合课程标准,突出对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形成性考核由高职院校按照课程教学标准和考核要求组织实施。终结性考试由高职院校在每次考试前按照广东开放大学的安排完成报考等相关工作。高职院校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组织实施课程考核,考试结束后,及时完成成绩上报工作。广东开放大学对考试试卷和考试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七、学分认定与转换

高职院校负责依据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关于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对学生取得的相关业绩成果证书报广东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进行审核认定。对通过学分认定的课程内容,学生可以免修。

八、教学检查

(一)检查方式

教学检查是保障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与方式。教学检查可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地考查、网上考查、书面材料检查相结合。

(二)检查内容

教学检查内容包括教师与管理人员配备;教师培训与职责履行情况,教学设施与实验实训设施的建设与使用情况;教学资源的开发、配置与使用情况;教学环节与过程的落实情况;教学与学习支持服务开展情况;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情况;教研教改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教学检查由广东开放大学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高职院校要建立并落实自检自查制度,配合广东开放大学开展教学督导、监控与评价工作。

(四)结果反馈

每次教学检查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对影响教学开展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以保障教学的正常开展。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由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开放大学中职教育与开放教育专科

衔接试点项目教学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开放大学开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的复函》(粤教规函〔2018〕183号)精神,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教学过程和工作流程,保障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一)一体化设计

基于职业教育与开放教育特点,进行课程教学、实验实训、顶岗实习以及面授教学与在线教学一体化设计。按教学内容的梯次,进行一体化课程设置。中职教育课程与开放教育专科课程不重复设置。中职教育与开放教育专科同名或近似课程,采取在中职教育课程基础上开设开放教育专科衔接课程的方式达到对应课程专科学习要求。一体化的课程体系中,将中职课程称为第一类课程,专科衔接课程称为第二类课程,开放教育专科课程称为第三类课程。第一类课程按中职教育课程标准设置,第二、三类课程按开放教育专科课程标准设置。

(二)整合资源

整合试点中职学校与广东开放大学的师资、课程资源、教学设施设备及场所,围绕中职学校和开放教育专科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实施一体化教学,培养宽口径、高素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三)突出优势

充分利用广东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专科的网络学习资源,信息化教学手段,突出开放教育对学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信息素养、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的优势;充分利用中职学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优势,强化学生职业素养、技术技能、实操能力的培养。

(四)创新模式

一是创新教学模式。坚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融通、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融合,提高教学质量。

二是创新学习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服务,建立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提升学生学习效果。

三是创新考核方式。坚持将知识应用、技术技能作为考核重点,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手段,实行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纸质考核与无纸化考核相结合,保障教学质量。

 

 

 

 

二、工作职责

项目分类

广东开放大学

中职学校

专业建设

牵头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业建设。

参加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实施方案,配合开展专业建设。

团队建设

采取双专业负责人制,选派专业负责人。牵头组建联合教学团队。

采取双专业负责人制,选派专业负责人。参加联合教学团队的组建,根据团队分工,配备责任教师、辅导教师与导修教师(班主任)。

资源建设

制定资源建设标准。负责第二、三类课程中的核心课程资源建设。

负责第一类课程、第二类和第三类课程中的非核心课程资源建设。

教学组织

负责制定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每学期的开课计划;指导第二、三类课程的教学工作。

根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每学期的开课计划,负责第一、二、三类课程的教学组织工作。

实践教学

配合中职学校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牵头建设实践教学基地,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课程考核

负责第二、三类课程考核的组织实施,包含考点的审批,第二、三类课程考核命题的备案等。

负责课程考核的具体实施,包含考点申报、考场安排、第一、二、三类课程考核的命题、以及课程考核试卷的评阅工作等。

学分认定

制定专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细则,受理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

按照专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细则,组织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申请工作。

质量保障

建立质量评价体系,组织教学督导、监控与评价工作。

按照质量评价体系要求,建立并落实自检自查制度,开展教学督导、监控与评价工作。

业务培训

组织开展各类教学教务业务的研讨和培训。

参加各类教学教务业务的研讨和培训,根据需要组织校内二级培训。

教学研究

组织开展教研教改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研究。

参加教研教改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研究。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实施人才培养活动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针对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与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作的总体安排及其教学实施的总体要求,是开展专业教学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内容框架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框架包括培养目标、教育层次、学制与修业年限、培养要求、课程体系、课程说明、考核评价等内容。在独立的中职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和开放教育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中职教育与开放教育专科衔接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体系

基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设置课程,确定第一、二、三类课程比例及每门课程的学分。明确中职与专科最低毕业学分和各类课程模块设置的最低学分要求。

(三)教学进程

课程教学进程按照“3+2”5年进行安排。课程教学学期、学时安排由中职学校基于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第二类课程原则上与对应衔接的第一类课程在同一学期开设。开放教育学习指引课程原则上在第一学期开设,允许优秀学生提前修读第三类课程。

四、教学资源

(一)课程资源建设

课程资源包括课程标准与学习资源,其中学习资源包括纸质资源和网络课程资源。网络课程资源按照广东开放大学课程资源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二)教材选用

第一类课程教材由中职学校确定,报广东开放大学备案;第二、三类课程教材由广东开放大学确定。

五、教学过程

(一)专业和课程教学规范

专业负责人牵头组织专业教学团队,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于学、测、评一体化的教学思路,制定专业教学工作规范,明确专业教学工作职责、教学条件、主要教学环节及教学要求、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教学支持服务、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的实施要求。

课程负责人牵头组织课程教学团队,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规格和课程教学任务,制定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

每个专业确定不少于6门的核心课程。

(二)课程选课

中职学校指导学生按照教学进程中的建议学期顺序进行选课。学生完成选课,方能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三)教学组织

1. 中职学校设置若干试点项目的实验班,以班级为单位独立开展教学工作。

2. 中职学校依据专业教学工作规范、课程标准和课程要求,配置符合要求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按照教学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教学工作。

3. 中职学校要抓好学生入学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广东开放大学以及试点项目的目标与意义,激发学生兴趣和动力,转变学习观念,掌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方法。

4. 基于课程和学生学习特点,采取以面授教学为主,网络教学为辅的混合型教学方式。网络教学在广东开放大学学习平台上进行,中职学校要配备相应的辅导教师,开展网上教学辅导,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帮助学生提升网络学习能力。

(五)支持服务

1. 中职学校教师负责学生的学习指导和答疑等;导修教师负责导学、促学、督学及班级日常管理。

2. 广东开放大学教师通过网络学习平台提供教学辅导及信息咨询等服务。

3. 广东开放大学向中职学校提供管理与咨询服务。

六、课程考核

第一类课程按中职教育要求考核。

第二、三类课程考核一般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必须符合课程标准,突出对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形成性考核由中职学校按照课程教学标准和考核要求组织实施。终结性考试由中职学校在每次考试前按照广东开放大学的安排完成报考等相关工作。中职学校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组织实施课程考核,考试结束后,及时完成成绩上报工作。广东开放大学对考试试卷和考试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七、学分认定与转换

中职学校负责依据广东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关于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对学生取得的相关业绩成果证书报广东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进行审核认定。对通过学分认定的课程内容,学生可以免修。

八、教学检查

(一)检查方式

教学检查是保障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与方式。教学检查可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地考查、网上考查、书面材料检查相结合。

(二)检查内容

教学检查内容包括教师与管理人员配备;教师培训与职责履行情况,教学设施与实验实训设施的建设与使用情况;教学资源的开发、配置与使用情况;教学环节与过程的落实情况;教学与学习支持服务开展情况;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情况;教研教改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教学检查由广东开放大学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中职学校要建立并落实自检自查制度,配合广东开放大学开展教学督导、监控与评价工作。

(四)结果反馈

每次教学检查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对影响教学开展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以保障教学的正常开展。

九、附则

本规范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由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东开放大学职业教育与开放教育

衔接试点项目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东开放大学开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的复函》(粤教规函〔2018〕183号)精神,加强中职教育与开放教育专科、高职教育与开放教育本科(专升本)的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广东开放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结合试点项目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职教育与开放教育专科、高职教育与开放教育本科衔接试点项目。

一、教学团队建设目标

教学团队是实施专业与课程教学的各类教学业务人员的有机组合。教学团队通过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交流、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等工作的开展,落实试点项目人才培养工作,促进职业教育与开放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保障试点项目教学质量。

二、教学团队的组建

广东开放大学与职业院校共同组建联合教学团队,联合教学团队分为专业教学团队和课程教学团队。

(一)专业教学团队组建

专业教学团队由团队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学科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一般应在10人以上。

1.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一般由专业负责人担任。团队负责人须有高级职称,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专业或课程团队建设,坚持在教学一线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

2.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至少3人拥有高级职称。团队成员年龄结构合理,老中青结合,职业教育与开放教育师资建议比例为1:1。同时要积极引入“双师型”师资。

(二)课程教学团队组建

课程教学团队由团队负责人、辅导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一般应在5人以上。

1.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担任,其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有较好的课程建设与管理能力;熟悉开放教育与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学方法。

2.团队成员:团队成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至少1人拥有高级职称。团队成员年龄结构合理,老中青结合。专业团队成员应在3人以上,其中职业教育与开放教育师资建议比例为1:1。

(三)团队组建程序

1.专业教学团队由专业负责人在学院统筹下组建。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2.课程教学团队由专业负责人根据课程教学需要组建,报学院审批。

三、教学团队职责

(一)专业教学团队

负责专业及人才需求的调研与论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专业教学活动的指导和检查,专业教学团队的培训与培养,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和探索,本专业与政、校、企、行协同育人机制探索,专业教学研究的开展等。

(二)课程教学团队

负责课程教学团队的组建和管理,课程教学标准的制订,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的制定,在线课程资源建设的组织,课程线上线下教学活动的开展,学习支持服务的提供,课程的命题、阅卷、试卷分析,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团队成员的培训与培养等。

四、教学团队考核

学院对教学团队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考核结果“优秀”的专业教学团队推荐参加广东开放大学校级教学团队的评选。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由广东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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