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麓山教育集团 时间:2023-09-25 16:14:43 浏览量:394
各校外教学点、自学考试学生: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湖医校发〔2023〕61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条件
(一)根据《湖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湖医校发〔2023〕61号),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自考本科毕业生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从2021级起,成教本科毕业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
3.相关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4.通过以下任一英语考试的,均可作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有效英语成绩:
(1)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简称“PETS-3”)或以上,笔试考试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4)我校省外校外教学点所属学生,按照湖南省学位办规定程序完成备案手续后,参加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2.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3.在校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受到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未解除,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者。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5.学校规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形。
二、授予程序及要求
(一)本人申请提交材料
学生须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方可申请学位。
1.《湖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湖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秋季学士学位申请名单》(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名单》)。
3.《湖南医药学院2023年秋季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
3.电子版和纸质版照片。纸质版照片要求,蓝底小2寸不干胶照片2张;电子版照片(JPG格式)要求,像素:宽度122*高度160,大小不超过15KB,电子版的照片以“名字+身份证号”命名;纸质版照片务必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
5.学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
6.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成绩及相关专业论文答辩合格成绩复印件各1份。
(二)校外教学点组织审核
各校外教学点务必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应材料办理有关手续,指定专人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校外教学点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审核意见,校外教学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申请和上报。审核完成后,《申请名单》、《汇总表》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完全一致,纸质《汇总表》要求填报人和校外教学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汇总表》中学生的基本信息应与已毕业学生数据一致,按模板格式进行整理,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三)继续教育学院复审
校外教学点将申请材料汇总后交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鉴定,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的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到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四)校学士学位委员会评定
各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全面审核,将本专业全部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和材料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
(五)办证、发证
学院按相关规定办证,成人教育学生的学士学位证书发放至各校外教学点,各校外教学点统一领取后无条件发放至学生本人。自学考试学生的学士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发放给自考学生本人。
三、申报时间
本次学士学位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时间须在毕业后2年内。
2.各校外教学点务必认真审核学生的学位英语成绩及学业水平测试,并仔细核对学生信息,特别是在读期间更改过专业的学生,请确保学生的专业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
3.学位信息上网后,不得更改。学生在信息填报时,请准确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信息,如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我校不收取任何学士学位授予的费用。
附件1湖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docx
附件2湖南医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申请名单.docx
附件3湖南医药学院2023年秋季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docx